一、核心前提:先分清「ICP 备案」和「ICP 许可证」
根据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,非经营性网站只需 ICP 备案(免费,由接入服务商协助完成),经营性网站(含收费、广告、电商等盈利行为)必须办理 ICP 许可证(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)。两者材料差异显著,具体如下:
二、ICP 备案(非经营性)必备材料
适用于企业展示型网站、公益平台等无盈利行为的场景,由服务器托管商协助提交:
主体证明:
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(加盖公章);
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(需清晰无遮挡)。
网站信息:
域名注册证书(域名所有权需归企业所有,有效期≥3 个月);
服务器托管协议(需明确服务器位于境内,由接入商提供)。
负责人材料:
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半身免冠照片(蓝底,尺寸按接入商要求);
负责人联系方式(手机、邮箱需真实有效,用于接收验证码)。
注意:备案信息需与营业执照一致,变更域名或服务器需及时更新备案。
三、ICP 许可证(经营性)必备材料
适用于电商、付费资讯、在线教育等盈利性平台,需向山西省通信管理局提交:
(一)基础资质材料
企业合法性证明:
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(加盖公章,经营范围需含 “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” 或 “增值电信业务”);
公司章程(需加盖工商局查询章,明确股权结构,外资持股需≤50% 并提供商务部批复)。
负责人身份证明:
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;
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扫描件(法人股东需额外提供营业执照副本)。
(二)人员与社保材料
社保证明:至少 3 名员工近 1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(需加盖社保局公章,体现缴费单位与申请企业一致);
人员资质:其中 1 名员工需提供计算机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扫描件;
联系方式:法定代表人及社保人员的手机号、邮箱(需实名验证)。
(三)场地与技术材料
办公地址证明: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彩色扫描件(需明确办公地址真实有效,与营业执照一致);
服务器材料:
服务器接入协议原件扫描件(需包含接入商的 IDC/ISP 许可证资质);
网站 ICP 备案截图(备案主体需与申请企业一致)。
域名证明:域名注册证书扫描件(域名所有权归企业,有效期≥6 个月)。
(四)专项审批材料(如适用)
若业务涉及以下领域,需提供前置审批文件:
新闻 / 出版:网信办或新闻出版局批复;
教育:教育局备案证明;
医疗 / 药品:卫健委或药监局许可;
金融:银保监会或地方金融监管局批文。
(五)其他必备文件
业务发展报告(含盈利模式、市场分析、用户协议模板);
信息安全保障措施(数据备份方案、应急预案);
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》。
四、材料提交注意事项
格式要求:所有扫描件需清晰彩色,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,PDF 格式上传(单个文件≤5MB);
真实性核查:虚假材料将导致申请失败,且 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;
审核反馈: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反馈材料完整性,补正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